北京开封企业商会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商会动态
北京开封企业商会
地址: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号
电话:010-60878888
邮箱:bjkfsh@163.com

开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15-01-06 16:24:00
第一条:为大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,加快开封县招商引资步伐,广招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项目、兴办企业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 
第二条:凡在开封县投资兴办的各种类型企业,积极为我县引进县外资金的国内外单位或个人,均享受此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。 
第三条:凡在开封县投资兴办企业者,县内手续由县招商局三日内办齐。凡是招商引资项目,各职能部门一律免费办理各种手续;需上级审批的,实行全程跟踪服务,负责到底。 
第四条:凡在开封县黄龙园区兴办工业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,实行零地价进入,零规费征收,由县政府无偿提供项目用地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工业项目,提供30亩土地;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提供50亩土地。在项目运营期间,投资商如果有意购买土地,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。所有投资项目,合同签订后,应在半年内开工,一年半内建成投产,不得无限期拖延。否则,将土地收回。 
第五条:凡在开封县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,自建成投产之日起,企业照章纳税,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%连续十年予以奖励;对收购现有国有破产企业并兴办工业企业的,对新增技改投入扩大生产规模,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增部分,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%连续五年予以奖励. 
第六条:对来开封县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内外投资者,一事一议,一项一策,特事特办。 
第七条:对遵纪守法、贡献较大的外来投资企业,授予先进企业称号,推荐其法人代表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。 
第八条:凡是来开封县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地客商,享受开封县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,并优先安排子女入托、就读重点学校、入伍、就业等事宜。 
第九条:对在开封县投资100万美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工业企业,对开封县地方财政收入年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者,可解决一人财政供给指标。 
第十条:连续五年交纳税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,其法人代表由政府负责交纳三金(医疗保险金、养老保险金、失业保障金)。 
第十一条:凡个人介绍县外投资者来开封县兴办工业企业的(免税企业除外),待项目建成后,县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%一次性奖励引荐人;单位引资从该项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中提取30%奖励单位,其他项目按投入资金的1%予以奖励。 
第十二条:对县直各部门、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资金50万美元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,直接有功人员除享受第十一条优惠政策外,将记三等功一次,同时奖励一级浮动工资,并作为提拨重用依据之一。 
第十三条:有偿有息引进资金,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,使用期一、二、三年以上,分别按引资总额1‰、2‰、3‰提奖;有偿无息引资金使用在一年以上按3‰提奖;引进无偿资金的,按实际到位资金铁10%提奖,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。 
第十四条: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由开封县招商局负责解释。 
第十五条: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过去公布执行的优惠政策自行废止,以本办法为准。
版权所有 :北京开封企业商会
地址:  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四路15号
电话:010-60878888
  秘书处侯威振:18612643196   
 维护
load->view('qq.php'); } ?>